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徐宏滨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05月20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05月2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徐宏滨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联系人:徐宏滨,电话15215960861 |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徐宏滨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徐宏滨。徐宏滨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宏滨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徐宏滨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