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块分包扔井里,惊悚杀人案因何起?
嘉兴警方揭开“8·11”杀人案背后细节
打捞尸骨现场 |
岳某某指认抛尸地点 |
海宁市公安局DNA实验室,全国唯一县级国家公共安全领域DNA实验室综合标准化试点单位 |
岳某某指认现场 |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陈清平
20多天前,海宁的一起案子令人震惊:有工人在施工时,挖到了尸块。这起案子,被称为海宁袁花“8·11”杀人案。24小时后,警方发布了一则简短的消息称,嘉兴、海宁两级公安机关快速侦破了这起恶性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女,48岁,海宁市袁花镇人)被警方抓获。
那么,犯罪嫌疑人岳某某为何要杀人?在尸体高度腐烂的情况下,警方又是如何在24小时内破案的?昨天,记者采访了嘉兴警方,揭开了这起案子背后的细节。
管线井内
发现可疑骨头
先来回顾一下现场的情况。
8月11日下午4点50分,海宁市公安局袁花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的处警指令:在袁花天仙大桥下,几名施工人员在管线井里作业时,发现3个编织袋,里面装有骨头,不确定是动物的还是人的骨头。
袁花刑侦队民警程鹏飞与其他民警马上赶到现场,凭着经验,民警觉得这些骨头疑似人骨,并初步判断为刑事案件。随即,警方封锁了现场。
下午5点多,法医很快勘验确定:其中一只编织袋里面是一条人腿。
数小时打捞尸骨
确定是人骨后,更多的疑问浮出水面。
这名死者叫什么?哪里人?这里是不是第一现场?杀他的人和他什么关系?……一连串的问号中,对警方来说,如果死者的身份搞不清楚,整个案件就无从下手,查找尸源是最核心的关键!
专案组兵分7路连夜开展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和调查走访,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来源。
民警对周边小区开展调查,并对今年以来嘉兴全市近3000条报失踪人口信息逐一进行排查,调取和甄别近期的视频监控。同时,根据装尸体的编织袋,民警挨家挨户对相关商店进行一一比对,寻找线索。
与此同时,在发现尸骨的现场,刑事科学技术室民警朱超与其他3名同事,戴着防毒面具,穿着防水服,开始在管线井里打捞。近40℃的高温下,高度腐烂的尸体散发出的恶臭令人作呕。
这个管线井的井口,是用水泥浇铸的,长约1.2米,宽不到1米。底下的井身比井口要小很多,距井口约1米处是污浊的井水,井壁还有不少安装电缆的接口。警方发现,还有4包尸块,都被压在电缆下面,打捞的难度非常大。
朱超和同事只能把井里的水一点点舀出,将井里的电缆和垃圾都清理出来,再跳进管线井里打捞。
“隔着防毒面具都能闻到一股不可描述的臭味!天黑之后,都是打着手电筒工作的。”朱超和同事们从傍晚6点多开始,一直到晚上9点多,才把剩下的4包尸块全部打捞上来。当他们脱下防水服,里面的衣服早已被汗水浸湿……
三年前采集的DNA样本比对成功
刑事科学技术室的民警们此时也在紧张忙碌着。因为抛尸时间已久,检验鉴定的难度很大。
“当晚9点多,我们开始检验,一直持续到次日凌晨3点多,才最终成功检出了数据。”海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副主任、主检法医师叶志鹏介绍说。
令人欣慰的是,DNA数据的比对非常顺利,案件现场物品DNA与一名海盐人沈某的关键数据比对成功!也就是说,这名被害人就是沈某。
能够取得这个突破,与海宁市公安局许村派出所民警朱颂超有很大关系。
2014年1月的一天晚上,当时还在硖石派出所工作的民警朱颂超在一棋牌室内,抓获了正在老虎机上投币赌博的沈某。
“那天,沈某被我们抓了个现行。虽然最后只对他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但我还是按照执法办案要求,详尽地采集了沈某的全部信息,其中就包括了沈某的DNA样本。”朱颂超回忆说。
这起极为普通、案值不大的赌博案件中留下的DNA样本,却成了这起抛尸案的关键线索。“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确定尸源、比对成功DNA数据,到犯罪嫌疑人快速归案,主要还是得益于我们的基础工作做得扎实。”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胡飞说。
赌博欠债酿悲剧
民警立即马不停蹄赶赴海盐通元镇。当民警来到沈某的家中时,沈某的家人大吃一惊。原来,45岁的沈某平日很少回家,一直在外面租房子,家人也不大过问,直到警察找上门来,家人才知道沈某已经遇害。
随后,警方围绕沈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一个姓岳的女子进入了他们的视线。警方运用多平台系统,汇总研判各种线索,最后判断,岳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8月12日下午3点,专案组民警在海盐县于城镇吕冢村将犯罪嫌疑人岳某某抓获。“我们是在一个棋牌室将她抓获的,当时她很镇定,并没有反抗。”海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顾家益说。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岳某某终于交代了作案经过。
原来,岳某某与沈某是朋友关系。今年2月中下旬的时候,沈某因为赌博欠债,就想向岳某某要钱,两人发生争吵。一天,在岳某某的租房内,岳某某让沈某喝了一碗放了安眠药的汤水。趁沈某熟睡,岳某某将其残忍杀害,并抛尸于离租房走路不到10分钟的管线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