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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男子当31回原告,要求还款397万 法院琢磨了一下,将其录入“黑名单”!

在萧山,“职业放贷者”的日子越来越不好混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萧法 钱俊皓 

  杭州母子遭遇“套路贷”,借30万元两月变100万元。前两天,这则新闻在网上引发热议。

  “套路贷”的出借人,大多是从事高息放贷的“职业放贷者”,就是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人。记者从一些民商事法官处了解到,在我省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中,“职业放贷”的特征也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也并不少见。

  对“职业放贷者”,有没有办法规制?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杭州萧山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萧山公安分局、大江东公安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协同打击非法民间借贷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逐步建立“职业放贷者”名册,或许可以成为一种可借鉴的经验。

  一年民间借贷案超10件金额过百万

  可判定为“职业放贷者”

  萧山法院办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庞大,据统计,2016年至今年8月,萧山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9849件,办结10011件,立案标的高达56.4亿元。但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或被告)都为同一人。

  陈某是萧山义蓬人,2016年以来,萧山法院里以陈某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共有31件,总标的超过397万元。“一些案子是被告缺席,法院当庭判的,还有一些是被告抗辩提出借条数额翻倍写的情况,最后双方调解了。”相关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调解的案子都有个共同的特点:陈某起诉的金额很高,最后调解下来金额都比较低,如一个案子中,起诉金额是20万元,最后调解下来只有2.6万元。

  种种迹象都表明,陈某是一名“职业放贷者”。

  目前,萧山法院正积极建立“职业放贷者名册”——同一或者关联原告在1年内所涉民间借贷案件10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所涉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判断为“职业放贷”。法院立案庭、人民法庭建立“职业放贷者名册”后,法院审判管理部门每季度统一送相关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

  今后,像陈某这样“特殊”的出借人被登记在册后,法院对于他们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在立案、审理、执行的审查会特别注意。

  根据《意见》的规定,出借人向法院提交的借条、借据等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出借资金金额,明显高于实际交付的出借金额,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出借人故意隐瞒借款人已经还本付息事实;或者执行过程中提出虚假租赁等异议等情形的,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进行初查,如涉嫌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18岁的孩子借款近百万

  这样的“如意算盘”打不响了

  “职业放贷者”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率吸收民间资金,又通过诉讼程序将非法利益合法化。今后在萧山法院,这样的“如意算盘”可打不响了。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会根据《意见》的规定,严格筛查“职业放贷者”,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线索。在严格审查“职业放贷者”的同时,法院也不会忘记对硬币另一面——借款人的审查。

  2016年3月,吴某到萧山法院义蓬法庭,分别起诉俞某和黄某,要求两人偿还债务。法官通过大数据一查发现,1个半月时间里,仅萧山法院受理的俞某、黄某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就有14件,涉案借款金额达92万元。

  尽管起诉状的内容很简单,证据材料形式上也合乎规定,但一些现象还是引起了法官的注意。“2个借款人年纪都很小,俞某出生于1997年,黄某也只比他大了1岁。从借款日期来看,俞某当时仅18岁。”法官说, “2个十八九岁的孩子,还没有正式工作,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要借这么多钱做什么用?并且两个人从来没有到法庭说明过情况。”

  另外,法庭还发现,俞某和黄某互为担保进行借款的案件数量多、金额大,可能存在共同借款共同使用的情况。按照已经立起来的案件看,两人借款时间也一致,都发生在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3月25日期间。

  结合这些特征,法院认为,两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归还能力,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目前,大江东公安分局已经立案侦查。

  采访中,记者发现,俞某和黄某并不是个案。去年4月,原告孙某起诉被告高某归还借款15000元,情形也如出一辙。前段时间,萧山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孙某提起的10起诉讼,将案件移送公安。

  根据《意见》,初步查明借款人存在恶意举债行为,即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无偿还能力,但以支付高额利息等方式向他人借款,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进行初查,如涉嫌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被追杀

  成“老赖”

  被判刑

  “职业放贷者”

  行走在刀尖上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职业放贷者”的风险不仅仅是法律上的,从法院的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他们“行走在刀尖上”的人生。

  30岁的戴中,主要以放贷为生,家住衢州衢江区樟潭街道一个小区里。2015年8月9日上午,戴中交待妻子,他下楼去趟理发店。理发店就在附近,戴中下楼拐了个弯就到了。之后,他沿原路返回。

  当他走到路口时,2个年轻人,一个拿着肉斧、另一个拿着菜刀扑向了他。戴中本能地拔腿就跑,但为时已晚,持肉斧的年轻人已经追上戴中,从上往下砍了一斧,砍中戴中的左手臂。戴中一阵狂奔甩开了两人。

  经公安侦查,原来,戴中将6万元钱放贷给余强,时限1个月,可余强投资亏本没有及时归还戴中的借款。戴中催讨多次无果,很是恼火,2015年7月一天,戴中再一次向余强讨债,并当着很多人的面,打了余强一个耳光,余强被羞辱心生怨恨,于是雇凶对戴中进行报复。

  最后,衢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余强处以有期徒刑4年4个月,2名被雇行凶者也被判刑。

  法官向记者介绍,许多放贷者拥有的空闲资金并不多,他们基本上采用“以贷养贷”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也就是说,放贷者从张三这里以较低的利息贷来资金款项,再以较高的利息放贷给李四,从中赚取利息差。但是,有些放贷者贷出去的款项大多没收回,最后也被上家起诉到法院,成了“老赖”。

  “‘职业放贷者’的处境也十分艰难,有的坐进了牢房,有的被法院布控成为‘老赖’,有的被恶性报复而落下了终身残疾,有的妻离子散,有的变成了穷光蛋。” 法官说,“放贷这行,在司法机关联手严厉查办违法犯罪的背景下,会越来越难混。”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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