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爱心打赏有可能是个大坑 手一滑300变3万,要回来不容易
律师:行善也要竖起“避雷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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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裘怡晨
近日,访美失踪学者章莹颖家人的“骗捐门”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两个月内,他们在美国某募捐网站发起的“寻找章莹颖”募捐金额从最初的1.5万美元提高到50万美元,募捐目的也变更为“完成她的心愿,帮助她的家庭”。不少网友因此对钱款的去向提出质疑,更有募捐者表示已在申请退款。
不久前,刷爆朋友圈的公益筹款活动“小朋友画廊”也一度陷入“骗捐”漩涡,有人怀疑“投资商分成”,直到活动组织方公布钱款流向,舆论风波才得以平息。
如今,借助互联网,公益募捐的渠道、方式越来越多元。可究竟哪种网络募捐靠谱?又该如何避免被骗捐?本期“法治微沙龙”特别邀请浙江中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想想,结合近年来的热点募捐事件,教大家如何识别真假网络募捐,如何依法行善。
如何避免被“骗捐”?最好通过正规平台
献爱心最怕献错人,万一献错该咋办?刘想想律师先从一个大家熟知的事件说起。
2015年6月,26岁的男子童某在网络社区“知乎”上一人分饰几角,自导自演了一出女大学生没钱治病上网求助的戏码,并通过公布在平台上的账号募得24万元善款。童某的真实身份被曝光后,“知乎”平台联系警方,并固定了有关证据。2016年1月,童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苏州警方刑拘。与此同时,有被骗的用户找到“知乎”负责人,希望平台能赔偿自己的损失。
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刘想想律师表示,民政部等印发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发布求助信息其真实性由发布者负责,因此平台是否担责关键看其是否存在过错,“事发后,如果平台及时履行删除义务,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就不存在相应过错,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用户也不能要求平台赔偿他们的损失”。
那用户的钱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刘想想律师建议,有两种合法途径可以挽回损失:一是向民政部门举报,《慈善法》中明确规定,民政部门有权监督、处罚这种违法募捐行为;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行为人涉嫌诈骗,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破获之后可以退赃。
2016年9月实施的《慈善法》叫停了个人公开募捐的行为,但并未阻止网络上的个人求助。如何辨别对方是真求助还是假募捐呢?刘想想律师建议,捐助前,可以向求助信息所在的网络平台求证,请平台核实求助人的身份并调查求助信息是否属实。如果求助帖中提到当事人所在地或所在医院,可以打电话向医院核实,或网络搜索求助者是否在当地的网络社区进行过相应求助。“如果金额不多,最简单的方法是看看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与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信息是否吻合。”
“当然这样也还存在风险。”刘想想律师说,“如果真的想在网上献爱心,建议还是通过正规的公益平台捐款,如淘宝公益、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公益、中国慈善信息平台、轻松筹、百度慈善捐助平台等,这些平台都经过了民政部门的核准,可信度较高。”而且,通过正规平台捐款,资金流向相对透明,“如果想了解善款的去向,既可以要求平台打印一份详细记载善款内容的回执,也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监督和反馈的要求”。
打赏捐助可信吗?
信息不对称是掣肘
如今,打赏也成了一些人寻求爱心帮助的渠道。“这种捐助,风险不小。”刘想想律师说。
日前,有人通过网络平台“美篇”发布了一篇名为《呼唤鹏鹏》的文章,讲述被继母打伤的6岁男童鹏鹏的故事,并开启打赏功能。仅1个多月,就有7000余名爱心人士打赏。然而有人发现,作者并未将打赏金交给鹏鹏的母亲用于治疗,也拒绝公开捐赠明细。后来,鹏鹏母亲与作者取得联系,作者称打赏金是个人所得,已将部分钱款捐助给别的孩子。
8月30日,鹏鹏的代理律师发表声明称作者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随后,作者通过微博表示,自己前后共发布了19篇关于鹏鹏的文章,到手打赏金2.7万余元,已捐出1.9万余元给更有需要的孩子,剩下的8000余元将原路返还给打赏者。但由于他并未出示相关证据,网友对1.9万余元打赏金的真实去向提出质疑。
“发文求打赏本质上是一种个人求助行为。”刘想想律师说,由于事先没有经过鹏鹏家长的授权,作者是无权以鹏鹏的名义发起个人求助的,更不具备处分打赏金的权利,这个作者的做法属于不当得利。“如果作者借鹏鹏名义发文是为了非法占有打赏金,且有证据证明那1.9万余元被其挥霍,那么该作者就涉嫌诈骗罪。这样一来,打赏金可由公安机关退回给打赏人或打赏人起诉要求返还。”
刘想想律师提醒,“打赏式捐助”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比如该案中作者就很容易被误认为是鹏鹏的亲属,从而让人理所当然地以为自己的打赏金会用于鹏鹏的治疗。实际上,这种冒名求助的现象在网络上并不少见,真假难辨。因此,面对这类打赏,大家应该理性、谨慎,这既是对自己的善举负责,也能避免善举被人利用。
“手滑”多捐怎么办?
想要退款可不容易
捐助时还可能碰到一种情况,那就是“手滑”多捐了。这些多捐的钱能要回来吗?
今年3月,微博用户李先生看到一个名叫“白血病的哥哥文飞达急需50万治疗”的项目,他想捐助300元,结果操作时不小心多输入了两个零,捐出了3万元。李先生随即联系发起该项目的基金会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理由是钱款捐赠给求助者后就没有了对善款的使用权。事情被曝光后,基金会表示误捐的3万元会原路返还。
对此,有网友认为,既然李先生捐3万元属于操作失误,当然有权要求退款。“理论上来说,善款被捐给基金会后,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李先生没有了对善款的所有权,自然不具备使用权。”刘想想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捐款后要求退款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除非有证据证明李先生的本意确实是捐300元而不是3万元。那么,法院认定多捐的2.97万元为不当得利后,李先生可以要求基金会返还差额。
“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慈善活动的诚信精神。”刘想想律师说,如果不存在操作失误,只是单纯想将捐出去的善款收回来,这样的行为有违承诺,也存在被人用于炒作的可能。“实际上,不仅无故退捐不被支持,大多数情况下,悔捐也不被允许。首先,《合同法》规定,涉及慈善的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一经承诺,合同即刻生效,承诺人有交付相应善款的义务。其次,《慈善法》也明确规定,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刘想想律师说,诚信是相互的,如果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善款,慈善组织也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善款。
刘想想律师建议,爱心捐款时,既要态度谨慎,也要认真操作,这样才能让捐助成为一件美好的事情。
刘想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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