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9月7日
(2017)浙0726民初03626号
吴文积、张伶文:本院受理原告凌佑权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036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250号
舒俊、毛欣:本院受理原告邵卫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胡婉君:本院受理原告杨鼎诉胡婉君、郑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法院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8时30分,由审判员周巧玲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王招玲、人民陪审员柯晓琴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临海市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3150号
盛妙根:本院受理原告丁宗泰与被告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丁宗泰预付款115547元,并赔偿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2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27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3436号
谢磊夫:本院受理原告蔡继法与被告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蔡继法预付款80000元,并赔偿自2017年5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45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4509号
张正火:本院受理原告汪新桃与被告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1004民初450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汪新桃预付款19345元,并赔偿自2017年6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27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3民初2381号
吴丹: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天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杭申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和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杭州杭申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及你共同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105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2602号
林伦:本院受理程星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825民初2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初1417号
邱俊淇、陈烨:本院受理原告杨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25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7月21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6民初5118号,开庭时间应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9时,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7月21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6民初5121号,开庭时间应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9点半,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7月21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6民初5032号,开庭时间应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