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浙江圣宇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7)杭仲(萧)字第192号申请人杭州杭申铜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裁决:1、你方支付剩余货款105435.35元,并从2016年8月16日起,以105435.35元为基数,年息7.12%为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支付利息(暂计至2017年7月15日,需支付6881.41元)合计112316.76元;2、本案仲裁费用由你方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仲裁当事人意见反馈表、本委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7年11月30日下午14点整在杭州仲裁委员会萧山分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西河路447号三楼301室,邮编311201,电话0571-82688933)杭州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文博箱包配件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毛寿林诉你单位劳动关系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7年11月6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宜路989号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三莱适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朱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盐劳人仲案字[2017]第111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告知书、证据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和15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华丰路1199号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27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闭庭后的15日内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海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