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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实话

列入“非遗”的动物表演 冲撞了动物保护

  对于动物表演,我们无需通过保护来延缓消亡,而应乐见其走向消亡,甚至还可以采取措施加速其消亡。

  常青村 

  近日,广州动物园宣布结束24年马戏表演,引发舆论关注。涉事马戏团经理黄迎志表示,将继续表演马戏,“马戏已被正式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被传播和保护,不能一味打压禁止”。

  这里有个问题值得追问:禁止动物表演与马戏、猴戏列为“非遗”到底是什么关系?难道真的如黄迎志所说,列为“非遗”的动物表演就不能禁止,而是可以继续存在下去吗?

  现在,动物保护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最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从过去的“合理开发利用”变成现今的“规范利用”,并将“保护优先”作为原则之首,这无疑是重大的导向性变化,主管部门表示要制定野生动物出售、利用、展演、标识管理等标准规范,对野生动物表演,要界定清楚哪些属于规范性的、不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表演。而住建部2010年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提出“不得进行动物表演”。同年,国家林业局发布《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观赏展演行为》,要求立即停止虐待性表演。所以,从长远看,随着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推进,野生动物表演必然会走向消亡。因为表演是强迫动物取悦人类,不符合现代文明。而且,为了表演的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长期的驯养,必然会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和虐待,而这样的目的只是为了人类的快乐,甚至是某些人的赢利,显然违反动物福利的原则。

  对于“非遗”的保护方式,不同的项目应该有所不同。举个例子,河北张家口蔚县暖泉镇的汉族传统民俗文化活动“打树花”,被列为省级“非遗”,但是随着时过境迁,确定的传承人也无法再传承下去,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妨采取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方式,实行抢救性保护。马戏、猴戏之类的动物表演,真的可以实行生产性保护,永远经营下去? 对于动物表演,我们无需通过保护来延缓消亡,而应乐见其走向消亡,甚至还可以采取措施加速其消亡。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15 列入“非遗”的动物表演 冲撞了动物保护 2017-09-07 2 2017年09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