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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老房如何拆、养老如何养得好……我省“立法日记”页页写满民生

浙江立法,日益契合社会热点回应百姓关切

  (上接1版)

  对浙江人来说,对这部法的期待,不仅在于它明确了推进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未来浙江养老模式的发展方向,更在于它对当下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养老服务业的痛点、难点问题给出了化解之策,如用地、融资、财政补助等,条例都予以明确。

  “养老服务不能仅靠政府投入,必须激发社会资本和公益力量。”江干区民政局局长沈建平深有感触地说,在微型养老院招标过程中,区里通过免费提供500多平方米的配套养老用房、150万元前期建设资金以及后续每年20万元的运营补助,吸引了12家民办社会养老机构前来竞标,“如果由政府主导养老院建设,150万元或许只能设置10张养老床位。但将这笔资金用于补贴,将可获得有效养老床位100张以上”。

  如今,浙江的养老机构已经发展到2000多家,其中民办的占一半以上。对居家养老的老人,全省也有3000多家服务照料中心为他们提供服务。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为“老有所养”提供了更多、更好的选择。

  立老百姓关注、有用的法

  浙江立法,不仅要立对老百姓有用的法,更要注重覆盖面,立与每个老百姓都息息相关的法。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就是一部人人都关注、人人都有用的法。教育、医疗、住房以及新兴电子商务……几乎老百姓消费的所有重点领域,这部法都给立了规矩。

  今年5月,随着“浙版新消法”的落地,游客蔡先生第一时间就感受到了法的“贴身保护”。当月,蔡先生和朋友到岱山游玩,入住岱山某大酒店。一天晚上,蔡先生在卫生间内不慎滑倒。酒店当时派人陪同去了医院,蔡先生伤处缝了5针,后提出赔偿5000元的要求,但酒店不同意。蔡先生一个电话投诉到了政府热线。

  接到投诉后,岱山县消保委人员现场调查后认为,根据“浙版新消法”规定,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设施,经营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设置安全使用说明、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蔡先生所入住的客房卫生间因地面湿滑导致人员滑倒摔伤,酒店经营者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也未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因此客观上存在过错,理应为此承担主要责任。经调解,蔡先生和酒店达成一致意见,蔡先生获赔4000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位老立法工作者说,这些年来,不管是赢得点赞的“浙版新消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最近新实施的法规,还是之前的《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都是紧扣民生,务求实效,努力通过立法加强对民生权益的保护,“只有在立法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更好地发挥好立法作为社会利益‘平衡器’的功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创造老百姓的美好生活”。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浙江立法,日益契合社会热点回应百姓关切 2017-09-08 2 2017年09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