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锅”企业如何自证清白?
律企联律师说:赶紧去备案机关查查清楚
本报记者 张浩泉
企业提问:
2016年1月至5月期间,某网站在未经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我公司报备为主体。这一网站主页现已关闭。近日,某公司起诉该网站侵权行为,我公司成为被告。开庭时,我公司到庭应诉。此后,法官组织调解,原告要求我公司先支付6000元查询费用。我公司不同意,因为我公司没有人参与备案,更没有运营该网站。但原告以手中的备案材料为证据坚持主张。我公司无法查实备案的人员到底是谁。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办?如果判决对我公司不利,又该如何维权?
律企联律师王梓权解答: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结合本案,当事公司曾有被盗用企业信息并备案涉案网站的情形,当事公司工作人员可以带上公司的主体材料(营业执照等)联系网站备案机关,并前往调取当时备案人员信息或者相关备案记录。网站备案相关信息通常在当地电信管理机构、通信管理部门查询。
建议当事公司尽快搜集前述证据,获得后,如案件尚未作出一审判决,请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通常,在案件审结前,被告提供有可能推翻案件事实的相反证据时,法院会再次开庭进行质证。
如相关证据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才取得,当事公司可以提出上诉。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当事公司可在收到判决之日起法律规定时间范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将取得的新证据一并提交。
企业在法律方面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登录律企联法律服务平台(www.lvqilian.com)进行免费咨询。平台将安排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在24小时内在线回复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