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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玉环县丰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素芳):本委受理的申请人代均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玉劳人仲案字[2017]第43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7年10月16日15时在玉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03号市人社局五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限你单位自本案开庭之日起1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玉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7-09-08 2 2017年09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