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丰、陈振宇、李法定、陈素春、黄群委:
我对你们所享有的[(2016)浙1004民初2332号]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于2017年9月5日转让给蔡莉,你们自本通知书在报纸公告之时,向蔡莉履行(2016)浙1004民初2332号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 梁小辉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