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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杭州金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宏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杭州金兰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会定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我会仲裁庭(浙江省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市国土局大楼11楼)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舟山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7-09-08 2 2017年09月0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