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跑一次”浙江检察版升级了
工作标准指引出台 辩护律师提交意见有望“零趟跑”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史隽
本报讯 “最多跑一次”浙江检察版升级了!日前,《浙江省检察机关检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出台,今后全省检察机关将有望实现辩护律师提交意见“一次都不用跑”。
据悉,为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省检察院继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检察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再次出台《指引》,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指引》规定,在提交辩护意见方面,辩护律师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信息网或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提出书面意见;案件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辩护律师意见流转至案件承办检察官,实现辩护律师提交意见“一次都不用跑”;承办检察官应及时记录辩护律师意见,回复意见应及时交案件管理部门,由案件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在线回应辩护律师。
《指引》还规定,辩护律师携带申办材料至检察服务大厅提出阅卷申请,检察工作人员调阅案件电子卷宗进行刻录并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实现立等可取、即时阅卷;约见承办检察官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
同时,《指引》也对控告、申诉、检举、揭发作出明确规定。来访人认为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申请立案监督、撤案监督、审判监督、纠正漏捕、纠正违法等的,可在检察机关控申接待大厅的接待窗口或经预约通过基层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提出控告、申诉、检举、揭发,控申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来访人查询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进度的,控申接待窗口工作人员应查询后当场予以答复;来访人咨询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受理应具备的材料,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
另外,《指引》对“建议意见办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诉讼档案文书查询、为下级院答疑解惑”等检务办事标准作了指引性规定。省检察院将就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