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撬皮包被盗,酒店是否要担责?
律师说,车辆和皮包得分开来讲 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或妥善寄存
孔嘉敏 汪宝成
日前,贾先生入住嘉兴某酒店,并将车子停在酒店的收费地下车库中。谁承想,待贾先生从酒店退房后去取车时,发现车锁被撬了,放在车里的皮包被盗,皮包里有笔记本电脑1部、照相机1台及有关证件。
于是,贾先生向酒店要求赔偿,但酒店却百般推脱不愿承担责任。无奈之下,贾先生寻求律师帮助,想知道在此种情形下,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国毅(嘉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鸣鸿:
首先,按照《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同时,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因此,当贾先生把车停在酒店的收费地下车库时,就应当认定贾先生与酒店形成了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在实践中需要注意,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比如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车内贵重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一般不用承担责任。
所以,就车辆而言,因为贾先生与酒店已建立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酒店应该承担因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而使车遭受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有修车的费用以及因车辆送修期间产生的误工损失等。至于因车内皮包被盗而遭受的损失,如果贾先生在停放车辆时,未将车内物品的具体情况告知酒店,不能认定贾先生和酒店建立了关于皮包的保管合同关系,则因皮包被盗而遭受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但如果贾先生在停车时明确告知酒店车内有皮包并且得到了酒店的确认,则酒店应当赔偿贾先生皮包被盗的损失。
温馨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或者酒店地下车库等服务型停车场内,随手将手包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车内物品保管,需要事先向保管方声明并交验,否则,一旦发生物品丢失,很难追究保管方的责任。
在停车场附近有物品寄存条件的,建议优先考虑寄存;在没有物品寄存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尽可能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