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9月12日
(2017)浙0106民初2064号
钟洪卫、杭州骏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韩永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2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2437、2438号
朱凡:本院受理原告黄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浙0106民初2437号和(2017)浙0106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书。朱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黄斌借款本金47530元,支付逾期利息1087元计算至2017年3月8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5965号
朱勇诚、郑云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广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426号
庄玉敏、董雪春: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桂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6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8369号
蔡旭、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林迦勒、蔡旭、潘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0217号
方蜚均、王招武: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方蜚均、王招武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327号
杭州康希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康希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13276号
临安勇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王彦庆: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鸿杰包装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9日上午11时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5297号
沈波、林杭静:本院受理原告斯考根海事服务私人有限公司(I.M Skaugen Marine Services Pte.Ltd)诉被告你们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恢复审理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322号
吴晓珍: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昌军诉被告吴晓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63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2536号
宣长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连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25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余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09号
方高成:原告洪林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2月14日下午14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10号
方高成:原告洪林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2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12号
方高成:原告方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2月14日下午16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20号
方国朝、钱桂梅:原告胡明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2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25号
方国朝、钱桂梅:原告胡仲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2月15日下午16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586号
江小勇:原告姜琼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1日9:00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26号
钱桂梅:原告周清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2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718号
钱桂梅、方国朝:原告唐新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2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3159号
徐水飞:原告徐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 年12月15日上午09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初4376号
杭州力度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81民初4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48号
南京鼎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梁辉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南京鼎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梁辉支行签发的号码为4020005128709443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余姚名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上海蕴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持票人南京鼎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承兑汇票。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8月31日起2017年11月1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6147号
廖明生:本院受理阮立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6824号
姚水云:本院受理原告高叶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5352号
郑炜:本院受理邓孟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604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6496号
周孟林:本院受理阮立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0798号
浙江奥一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嘉县文通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奥一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10466号
张中海:本院受理原告张诗琪与被告张中海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破45-1号
本院根据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的申请,于2017年8月10日裁定受理温州市汇谊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9月6日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在2017年10月2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温州市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18楼,邮政编码:325000,联系人:贺君,联系电话:138684078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0月2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准时出席。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3号
陈和平、陈伯夫:本院受理原告周罕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2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4021号
毛德友: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鹿城金焕模板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4279号
黄新红(黄新鸿):本院受理浙江迪索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2民初42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417号
叶加余: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市三坚拉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洁、叶加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