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9月12日

  (2017)浙0303民初4412号

  唐玲敏:本院受理原告吴春豪与被告唐玲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303民初44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505号

  温州市千祥亿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伍爱道与被告温州市千祥亿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25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549号

  温州市千祥亿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奔云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市千祥亿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555号

  陈东方、陈建中: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东方、陈建中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25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553号

  王民利、巩丽鹃、林庆旺: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民利、巩丽鹃、林庆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25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853号

  彭治军、彭先中、徐雪云: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彭治军、彭先中、徐雪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907号

  张久朋: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久朋、郑旭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855号

  黄益炎、洪永友、洪秀凤: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益炎、洪永友、洪秀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4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917号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中德利机械经营部、李小俊: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林氏缝制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6188号

  钱远勇、高雪梅: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亚泰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钱远勇、高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5日14时3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6679号

  葛文静、蔡莉:本院受理原告陈钦评诉被告葛文静、蔡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7474号

  闫敏:本院受理原告温州裕翔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闫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7551号

  生风德、李俊英:本院受理原告缪仁祥诉被告生风德、李俊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27民初7554号

  蔡江荣、林卫萍: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合盈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蔡江荣、林卫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8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472号

  杨颂东、潘茂娜、李建乐、张笃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247号

  高艳、温州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你们郑华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1247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712元,减半收取5356元,公告费200元,计5556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礼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建华: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通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张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9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汪振宇: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11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152号

  程陆益、陈乐芬:本院受理原告临安西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程嫣嫣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6262号

  朱恺、浙江省建发房地产公司、浙江省建发房地产公司柳市项目部、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6264号

  浙江省建发房地产公司、浙江省建发房地产公司柳市项目部、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你们及黄银林、赵乐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7675号

  卢贤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及陈文秀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795号

  李剑荣:本院受理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766号

  曾育兰、朱财龙: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曾育兰、朱财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7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9115号

  陈金敏: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陈金敏、陈小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14日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845号

  陈林薇、余定杰: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陈林薇、余定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78号

  郑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郑晓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8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85号

  陈金敏、胡乐芳、陈小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金敏、胡乐芳、陈小敏、陈金平、胡经泉、徐也愚、乐清市亚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109号

  郑建芬、陈余国、叶选如、吴慧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与被告郑建芬、陈余国、叶选如、吴慧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713号

  胡乐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胡乐芳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15日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707号

  刘和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刘和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15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5698号

  胡旭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被告胡旭赞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15日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4511号

  夏成春:本院受理原告陈胜利与被告洪贵方、夏成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欠款50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从2016年12月20日起按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6089号

  姚云良、黎一女: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等。本院依法判令你们归还原告借款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456元。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7)浙0481民初2637号

  金美华(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5808087134)、金强(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8001140018):本院受理原告刘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481民初26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金美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阳借款43000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自2016年8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43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刘阳其余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海宁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7-09-12 2 2017年09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