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9月13日
(2016)浙8601民初856号
杭州宏洋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宏洋化工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5)甬东商初字第2796号
郑建功: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高新区海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包头市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建功、山西商融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刘利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甬东商初字第2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654号
王则勇:本院受理原告施永波与被告王则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7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2430号
楼锡微:本院受理的原告康甩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13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康甩儿返还借款87020元。案件受理费197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536元,由你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6311号
宁波罗伦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虞市联华制冷通风设备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外网查询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6743号
浙江永立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贡国辉与你公司、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滨海新城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3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7833号
周国民、刘益红: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鹿城区站前朱辉东布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1日上午9点00分开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5610号
刘剑: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欧典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792号
张加强:本院受理原告林国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34号
张贤忠、张英金:本院受理原告冯小华与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2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9842号
陈浩:本院受理原告乐张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