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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就河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河田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给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以及相关权利权益)。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户债权总额为15231.24万元。债务人河田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黎明工业园区49号,该债权由以下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河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位于温州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土地/朱爱武、陈云烽所属位于温州市新城大道豪都花苑4幢1201室住宅/朱爱武所属位于温州东明路中瑞曼哈顿1幢402室住宅。保证人庄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高邦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市鸿安投资有限公司/朱爱武/陈云烽。该债权依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由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你们向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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