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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4617号

  周江珊:本院受理原告徐卫星与被告周江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从起诉之日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催讨费用1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梁赟担任审判长,定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4351号

  周启军:本院受理原告何建刚与被告周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支付借款利息3400元(按月利率的2%计算,从2016年10月6日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后利息仍按此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梁赟担任审判长,定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民初843号

  浙江金宏应用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俊、陈奎荣、陈俏俏、丁建燕:本院受理原告宝泰顺耀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民初84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636号

  浙江振兴方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科泰安轮胎有限公司、杭州舜煌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夏华松、夏淑芳:本院受理原告金国华诉被告浙江振兴方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科泰安轮胎有限公司、杭州舜煌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远东建设有限公司、夏华松、夏淑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9-13 2 2017年09月1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