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 枪弹等危险物品的 一个月内赶紧上交
通讯员 陈谊
本报讯 9月11日,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彻底收缴枪爆等非法危险物品的通告》,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查收缴各类非法危险物品行动。
通告指出,凡非法持有、私藏(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的,在2017年10月15日前主动上交,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交出的,一律从严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
同时,三部门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参与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一律从严惩处。举报人可拨打0571-87286110(24小时)向浙江省公安厅举报,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