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浙江古拜尼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7)杭仲字第113号申请人杭州其富印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古拜尼服饰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8月28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7)杭仲裁字第113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电话0571-88382507),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浙江古拜尼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2017)杭仲字第113号申请人杭州其富印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古拜尼服饰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7年8月28日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委(2017)杭仲裁字第113号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8楼,电话0571-88382507),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