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效力。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5969号
陈芳强、昌桂琴:本院受理原告江立荣与被告陈芳强、昌桂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30000元(利息按月息两分从2015年3月3日计算至2017年9月3日,以后利随本清);2、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4654号
沈亚萍、骆春龙:本院受理原告陈孝平与被告沈亚萍、骆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沈亚萍、骆春龙立即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32000元(按月息2%从借款之日计算至起诉之日,此后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梁赟担任审判长,定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安吉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4657号
沈亚萍、安吉亚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骆春龙及其本人:本院受理原告姜智谊与被告沈亚萍、骆春龙、安吉亚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判令:1.三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28000元(按月息2%从借款之日计算至起诉之日,此后按月息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梁赟担任审判长,定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时在安吉县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