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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说法

申请保全的款项被划走了 公司傻眼了,这该怎么办?

律企联律师说,可提出执行异议

  本报记者 张浩泉 

  企业提问:

  今年3月,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被A法院受理。与此同时,甲公司向A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书。4月10日,A法院根据甲公司的保全申请下达了裁定书,禁止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为期3年。

  7月2日,B法院前往丙公司,要求丙公司协助执行乙公司的到期债权(即丙公司与乙公司双方约定的股权转让款)。丙公司告知B法院,根据A法院的裁定书,丙公司无法支付这笔转让款。8月17日,B法院工作人员直接采用网上扣划方式,从丙公司银行账户划走近1100万元。

  请问,甲公司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企联律师李晓档解答:

  甲公司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可能忽略了乙公司的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的财产变动情况,没有针对可能产生的后果与保全法院取得及时沟通并采取措施,结果导致现在的局面。

  根据甲公司的描述,A法院根据甲公司的保全申请,已经作出了禁止丙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裁定书。根据这份保全裁定书,丙公司不能擅自向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也因为这份保全裁定书限制了丙公司的给付行为,乙公司在保全期间应无法收取到丙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建议甲公司通过以下2种措施与法院协调,来维护自身权益:

  1、甲公司应该马上向B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案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的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甲公司应该马上与A法院取得联系,请求A法院出面与B法院协调这笔款项的执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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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8 申请保全的款项被划走了 公司傻眼了,这该怎么办? 2017-09-15 2 2017年09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