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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证公告

  申请人:俞纪文,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6606171627

  立遗嘱人:蒋元榆,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92907131333

  李翠华,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93603160041

  申请人俞纪文向本处申请继承蒋元榆、李翠华位于杭州市竹竿巷33号3单元202室的房屋。经查,李翠华于2017年3月7日在杭州死亡,李翠华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1)杭证民字第5812号,李翠华在遗嘱中表示在过世后将上述房屋属于其的份额指定由女儿俞纪文继承;蒋元榆于2017年2月27日在杭州死亡,蒋元榆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1)杭证民字第5811号,蒋元榆在遗嘱中表示在过世后将上述房屋属于其的份额遗赠给继女俞纪文。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蒋元榆和李翠华的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对蒋元榆和李翠华的遗嘱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本处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7年9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证公告 2017-09-15 2 2017年09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