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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嘉兴朋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莫德均、赵升珍(南劳人仲案字[2017]第177号)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17]第17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嘉兴朋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莫德均、赵升珍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83802.8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7-09-15 2 2017年09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