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浙0726民初3580号
张广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文勤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414号
陈德炫、王巧玲:本院受理原告陈壶江诉被告陈德炫、王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4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563号
王长征:本院受理原告郭朝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55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414号
张根福:本院受理原告张祖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414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402号
黄成伟、潘小珍:本院受理原告陈生元与被告黄成伟、潘小珍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黄宅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119号
李林标、贺晓琴、张春花、李国英:本院受理原告叶巧先与被告李林标、贺晓琴、张春花、李国英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张孟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建华、周彩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黄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