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9月18日
(2017)浙0382民初1217号
高爱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高爱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1214号
林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林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7357号
叶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叶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73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496号
刘新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刘丹燕、刘新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12月20日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47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市联顺鞋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9月5日作出(2017)浙0304破申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飞鲸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9月13日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市飞鲸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市飞鲸鞋业有限公司股东余晓新、余晓虹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宋彬彬、张逸儒,联系号码:13868610099、18767702183。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蒲中路2号人民联合律师楼)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材料。温州市飞鲸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0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市飞鲸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飞鲸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10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破46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吉杰欧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9月5日作出(2017)浙0304破申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吉杰欧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9月13日指定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吉杰欧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温州吉杰欧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陈小芬、李东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叶文潘、李若,联系号码:13868872611、15825603323。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503室)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材料。温州吉杰欧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0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吉杰欧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吉杰欧缇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下午15时2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24行初56号
叶春生:本院受理原告刘晓霞诉被告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登记一案现定于2017年11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风险提示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公开开庭审理。 诉讼请求:1、恳请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2003)030209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开庭时间:2017年11月24日,早上8:30,第三审判庭。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650号
邱金松、海盐艾美特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锦华诉被告邱金松、海盐艾美特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邱金松归还借款430000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被告海盐艾美特电器有限公司负连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24民初4401号
浙江飞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忠明与被告浙江飞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遥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4225号
张振男:本院审理原告王明龙与被告张振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4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389号
杨曦、卢成军:本院受理原告沈奎夫与被告杨曦、卢成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980号
陈江波: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朝顺布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324号
沈宏伟: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巨恒布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2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588号
沈娜: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鸿山布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380号
王满新: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2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5605号
姚红学、湖州久宏电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林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外网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327号
俞巧英: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