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实名登记,未开封验视?罚款!取缔!
全省多家寄递、物流单位因不规范操作吃到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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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安全查验
不是可有可无
目前,国内对于快递货运物品有严格的安检规定。反恐法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反恐法第八十五条还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据了解,近期根据公安部等9部门的联合部署,浙江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细化措施,强力推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工作。行动以来,全省排查物流企业12910家、寄递企业5900家,行政处罚寄递企业26家、物流及货运企业234家。
警方提醒,各家寄递、物流运营单位务必严格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禁止寄递禁寄物品。同时,警方希望广大市民理解配合寄递、物流企业落实相关制度,若发现违禁寄递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邮政局等单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