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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巷

谁破坏谁恢复 修复性司法让荒山变绿林

龙泉法院护航“青山绿水”

  通讯员 丁海芳 

  本报讯 碧水、蓝天、青山、净土,是良好生态环境的标志,也是保障幸福生活的必要条件。近年来,龙泉法院通过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合理使用修复性司法制度,为绿色生态发展“司法护航”。2012年1月至今,龙泉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88件,144人被判刑。

  7月下旬,龙泉法院刑庭法官杨娟和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来到龙泉市兰巨乡河川村的荒山上,查看荒山上小树苗的生长情况。此前,这里曾因山火遭受 “灭顶”之灾。从光秃秃的荒山到如今的满目葱郁,转变得益于修复性司法制度的适用和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将功补过。

  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黄某和吴某因未办理采伐证和超限违规滥伐林木蓄积量266立方米,面临法律惩处。龙泉司法机关本着“谁破坏谁恢复”的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导涉嫌滥伐林木罪的被告人吴某、黄某进行“补植复绿”。之后,两人自愿在兰巨乡河川村“西蕻”山场火烧迹地,补植了适宜本地土壤生长的杉木苗、松木苗,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和花梨木,共补植复绿面积42亩,树苗成活率达95%。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黄某被龙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法院还责令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对补植复绿的树苗进行管护。“按照修复性司法理念,补植复绿可以作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两人从轻判决。”杨娟说。这是龙泉法院第一次适用修复性司法制度进行判决的案件,是对修复性司法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今年8月,龙泉市还成立了全省首个增殖放流基地,因电鱼、炸鱼、毒鱼等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在这里履行放养鱼苗义务。

  此外,龙泉法院还利用官方微博、门户网站和宣传栏等,“自创”宣传阵地,宣传绿色生态理念;通过制作《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编印典型案例等,对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提升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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