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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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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9月20日

  (2017)浙0104民初3419号

  张利民:本院受理原告朱莉诉被告张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3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420号

  张利民:本院受理原告朱莉诉被告张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418号

  张利民:本院受理原告朱莉诉被告张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422号

  张利民:本院受理原告朱莉诉被告张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423号

  张利民:本院受理原告朱莉诉被告张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421号

  张利民:本院受理原告朱莉诉被告张利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34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8号

  本院于2017年6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2017)浙0104民催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416号

  孙其、徐从梅、殷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孙其、徐从梅、殷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9078号

  钟幼平、张光明:本院受理原告蔡永胜、吴薇薇诉被告钟幼平、张光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90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221号

  潘振华:本院受理原告许南星诉被告潘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99号

  张杏娟、卢永富:本院受理原告凌斌诉被告张杏娟、卢永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6361号

  祝俊芳、朱武军:本院受理原告陈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63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2915号

  杭州华安印刷有限公司、骆萍:本院受理原告彭俊达、姜建新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9595号

  俞智群:原告杭州天佑行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俞智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4民初95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10号

  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受理了申请人冯美兰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2017)浙0104民催10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4981号

  绍兴中泰股资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49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5807号

  杭州慧迈服饰有限公司、丁同勤:本院受理原告柴发宝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5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5814号

  杭州慕昂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东方文化园桐庐旅业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58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5819号

  陈思思: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5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7809号

  章正君、叶牡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78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22号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0200053 27157253、票面金额2990000.0元、出票人佳木斯新世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票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出票日期2017年8月3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21号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0200053 27157255、票面金额2666500.0元、出票人佳木斯新世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票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出票日期2017年8月3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20号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0200053 27179123、票面金额1300000.0元、出票人厦门市俊得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票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出票日期2017年8月3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19号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0200053 27176904、票面金额2160000.0元、出票人贵州兴龙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票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出票日期2017年8月3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18号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0200053 27178995、票面金额1200000.0元、出票人黔东南浩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票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出票日期2017年8月1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17号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该票据记载:票号30200053 27157185、票面金额552000.0元、出票人都匀市仁泰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票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出票日期2017年8月1日、汇票到期日2018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后15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1162号

  应利华、付代明: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7992号

  金文林:本院受理原告仇家奇诉被告金文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4民初79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达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5694号

  冯俊:本院受理原告范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催9号

  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上海信与贸易有限公司遗失银行承兑汇票1张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浙0104民催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435号

  钱蝶瑛:本院受理原告余红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72号之一、(2017)浙0108民初972号之二

  薛奕、章俊、章哲远:原告项海星诉被告张媛、薛奕、章俊、章哲远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972号之一、(2017)浙0108民初97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72号

  张媛:原告项海星诉被告张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本案定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053号

  来瀛川、吴长法、吴刚、来立芳、吴清婷、吴锦程:原告傅丽萍、俞水兰诉被告来瀛川、吴长法、吴刚、来立芳、吴清婷、吴锦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190号

  德州硕磊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德州硕磊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8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142号

  广州乐苑居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乐苑居工艺品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150号

  深圳市南山区织来织往制衣厂:本院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南山区织来织往制衣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967号

  朱水堂:本院受理原告胡惠娟诉被告朱水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8日9时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05号

  赵烈峰、方景仙、张华东:本院受理原告汤亚刚诉被告赵烈峰、方景仙、张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636号

  杭州乾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凌燕诉被告杭州乾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118号

  博罗县园洲德康五金塑胶厂:本院受理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诉被告博罗县园洲德康五金塑胶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8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228号

  黄柳东、杭州惜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恒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柳东、杭州惜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945号

  卢秋玲:本院受理原告金桢诉被告卢秋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8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104号

  施德伟:本院受理原告谈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施德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谈允劳务报酬46500元;被告施德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谈允公告费65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3元,由被告施德伟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615号

  沈昭梁、尹永菊: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锋诉被告沈昭梁、尹永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6302号

  杭州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银妹诉你单位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5日14时00分,由审判员戚利尧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钟胜宜、郦岗组成合议庭,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第15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7324号

  平湖市宇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天地钢构有限公司诉被告平湖市宇盛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杭州天地钢构有限公司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1025元;2、被告支付原告以货款810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贷款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1日14:3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1民初7326号

  平湖市宇盛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富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平湖市宇盛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杭州富顺镀膜玻璃有限公司诉请法院要求: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5425元;2、被告支付原告以货款954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货款还清日止的利息损失;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1日14:00在富阳法院第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5)杭淳商初字第1814号

  许末英:本院受理原告刘丽琴与被告杭州千岛湖雅洁旅游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徐干华、许末英、徐庆坤、陈新友、余长虹、孙友权、钱启青、潘希程、胡伟宏、王新刚、占文平、郑芳敏、谢立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淳商初字第1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刘丽琴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2118号

  吴万根:本院受理原告朱卸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万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朱卸满欠款152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5月10日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朱卸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71元,由被告吴万根负担3521元,原告朱卸满负担125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吴万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2119号

  吴万根、叶红英:本院受理原告朱卸满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27民初2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万根、叶红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朱卸满欠款5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6年12月31日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33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吴万根、叶红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3194号

  楼剑敏:本院受理原告居力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5056号

  毛超、林森: 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方剑峰诉你们与被告袁九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2民初4652号

  李德成、张婷: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60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5960号

  陈萍:本院对原告彭玉枫与被告陈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604民初5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民初386号

  张春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春娇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依次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月11日14时30分,在本院涉外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3652号

  王朝晖:本院受理的原告仰建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3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3890号

  蔡太芳、林景聪: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摇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38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5287号

  梁永红、钱士坚: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捷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永红、钱士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法院公告 2017-09-20 2 2017年09月2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