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5889号
赵美丽、王洪钟:本院受理原告周荣郎诉被告赵美丽、王洪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二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36090元,共计96090元(计算至2017年8月1日,之后另计);3、判令二被告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096号
郑菲菲:本院受理原告韦雄俊诉被告郑菲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2%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时,共计3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3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290号
王春晓:本院受理原告陈国林诉被告王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16500元,共计人民币36500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按约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2月21日上午9:15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035号
郑丰伟:本院受理原告黄世友诉被告郑丰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限被告郑丰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世友借款本金41100元及利息(从2007年2月16日期按月息1.5分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本案受理费828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478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8月30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永嘉县人民法院(2017)浙0324破32号,内文申请人“罗彩芬”应为“李永平”,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