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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擅自撕毁法院封条 罚款!

  通讯员 纪承伟 

  本报讯 擅自将法院封条撕毁后,继续进行违法生产活动,近日,乐清市某铝材厂老板周某被处以罚款5万元。

  去年3月,乐清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关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等问题,便依法对该厂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万元。

  今年1月9日,乐清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于2月9日,对该厂房进行了查封。

  结案后,乐清环保局却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厂又擅自恢复了生产。法院得知此事后,将该厂老板周某带至法院进行了谈话。周某最终承认了自己亲自撕毁封条,授意工人偷偷生产的事实。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3 擅自撕毁法院封条 罚款! 2017-09-21 2 2017年09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