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侵害人格权是怎么回事?
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张没多久,就受理了一批此类案件
通讯员 岳丰
杭州互联网法院自8月18日挂牌成立以来,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法院有管辖权的六类涉互联网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其中一类就是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
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包括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名誉权以及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等而引起的纠纷。
近期,杭州互联网法院陆续受理了一批利用互联网侵害人格权纠纷案,部分案子昨天予以公布。
媒体报道交通事故文章 引纠纷
今年5月9日,彭先生母亲骑电动车行驶在学院路北路正德里街口,与朱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由朱某负全责。彭先生的母亲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5月16日去世。
事故发生后,浙江一家媒体在网络上发表了标题为《今早一骑电动车女子被工程车碾压身亡,清洁工现场直接呕吐!目击者:电动车疑似闯红灯,工程车开得很快!》的报道。
彭先生认为,该媒体未经核实真实情况报道母亲“闯红灯”,让他在遭受亲人尚在抢救中的痛苦时更加痛心,已经严重侵害了自己母亲的名誉权。
彭先生称,他曾上门要求该媒体删除上述报道并赔礼道歉,当时其工作人员索取了他的联系方式并告知会予以联系,但之后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联系他。
该媒体的报道出来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在其经营的相关互联网平台进行了转载,彭先生认为,腾讯公司未经核实上述信息便进行网络传播,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原告彭先生将上述两家单位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报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制止侵权费用共计5.2万元。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受理此案。这是该院受理的首起涉互联网侵犯自然人名誉权纠纷案。
阿里巴巴
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
起诉7家网站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诉称,2012年7月份开始,葛某作为一名互联网分析师,长期在其个人的新浪博客、腾讯微博、微信公众号撰写文章,但其博文多数都是攻击阿里巴巴的。期间,葛某分别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了题为《阿里进军手游:仪态优雅地自抽耳光》《阿里巴巴的文化只是遮羞布》《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等文章,这些文章被众多媒体转载。
阿里巴巴称,这些文章以大量捏造事实和使用侮辱性言辞的方式侵害其名誉,不仅使阿里巴巴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巨大的损失,也使公众对阿里巴巴的社会评价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这些文章于2016年12月29日被法院判决认定侵害了阿里巴巴的名誉权。
而这三篇文章,被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央视网、南方新闻网在其经营的南方网、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21CN网、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易网、千钧万博(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TechWeb网、北京斗牛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DoNews、北京鼎智思维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博客中国网等网站上分别发布。而上述文章标题和内容与葛某先前发布的文章完全一致,在上述侵权文章被生效文书判定侵权之后,阿里巴巴已经委托律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这些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删除侵权文章链接、消除违法后果,但均被置之不理。
阿里巴巴认为,上述侵权文章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侵权,各被告在阿里巴巴发函要求的情况下仍未删除侵权文章链接消除影响,使其仍然在各互联网平台上进行传播,给阿里巴巴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理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阿里巴巴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万元。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受理这7起涉互联网名誉侵权案件。
此外,杭州互联网法院还受理了杭州阿世隆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某成、蔡某、贵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在百度贴吧散布虚假消息侵害其名誉案等涉互联网人格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