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不愿当门卫未上岗 算不算旷工?
边城雨 黄晓燕
厨师和门卫本来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职业,但家住宁波北仑的胡先生近期却摊上了“厨师做门卫”这档子事。胡先生原先在某公司做厨师,后来因为厨师岗位消失,被调岗去做门卫。胡先生拒绝上班,结果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于是,胡先生把公司告到劳动仲裁机关,最终胜诉。
据北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胡先生于2008年12月入职某公司担任食堂厨师,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5月31日,约定厨师岗位。公司实际支付胡先生月工资从3500元逐步调整到5500元。
今年5月10日,这家公司与某餐饮店签订派餐协议为员工送餐,公司食堂从5月15日起关闭,公司遂将胡先生调至门卫岗位。这家公司门卫的月工资一般在3500元至4000元不等。
胡先生向公司表示不同意做门卫,并未到岗。公司认为原岗位消失,调胡先生当门卫合情合理,胡先生不上班构成旷工事实,违反了规章制度,于6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
胡先生不服,认为不去上班是因为公司单方面调岗引起,他本人没有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此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岗位消失,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职工岗位?
仲裁员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这家公司因内部结构调整,造成厨师岗位消失,导致与胡先生的原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当与胡先生协商一致后调整岗位,公司不具有单方面调整岗位的权利;公司在没有与胡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调他去做门卫,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即使公司确属生产经营所必需而调整职工岗位,也只有在对劳动者的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变更的情况下,劳动者方才有义务服从调岗。
本案中,从厨师岗位与门卫岗位的工作时间及收入来看,存在不利于胡先生的因素。因此,胡先生未按公司要求去当门卫,不能认定为旷工,公司以胡先生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调解不成后,劳动仲裁委支持了胡先生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