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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罪捕不捕?先做个心理测评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金沙江 

  本报讯 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该“从轻、减轻”和依法惩处之间,是否有一个合理的评判点、平衡点?近日,诸暨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审查逮捕环节引入心理测评,为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小李今年刚满17周岁,是诸暨一家工厂的员工,与小任和小古同住一个宿舍。2017年7月5日晚,小任准备睡觉,将宿舍的灯熄灭。而小李当时还在写材料,认为关灯影响到自己,便和小任发生争吵,进而推搡、打斗,所幸被小古劝开。过了几日,小李纠集两名社会闲散人员找到小任,对小任拳打脚踢。小李还用空啤酒瓶砸了小任的头部,造成小任头面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小任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后来,小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时,诸暨市检察院首次在审查逮捕环节引入心理测评,与诸暨市“心起点”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联合,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李进行心理评估,结果显示,小李社会危害风险较高,敌对、猜疑、偏执等不良情绪较为明显,社会支持度较少,家庭功能存在问题。

  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后,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该案中,尽管小李是未成年人,但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差,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综合其社会危险性较高的心理评估意见,最终决定对小李批准逮捕。

  在未成年人涉罪案件审查逮捕环节引入心理测评,是诸暨市检察院深化人格甄别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在全省属于首创。今后该院将继续根据案件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测评,为案件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未成年人涉罪捕不捕?先做个心理测评 2017-09-22 2 2017年09月2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