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学校收废品 不小心摔伤了
学校要不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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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
老人应学校电话邀请,前往校园收废品,却不幸摔倒受伤,学校需要赔付吗?日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
60岁的王大爷常年以收废品为生。今年3月的一天,惠济区一所中学联系了王大爷,希望他把学校里一些废弃的桌椅收走。
次日一早,王大爷来到学校。废弃的桌椅放置在二楼的一个露天阳台上,在处理废品的过程中,王大爷不小心摔倒了,住院期间花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余元。出院后,王大爷在与学校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主动邀请王大爷到学校处理废品,已形成事实上的承揽关系,学校应该为王大爷的安全负责。由于学校未尽到告知安全风险义务,也没有排除王大爷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随后在法院调解下,学校与王大爷达成了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承揽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现不拘形式,书面、口头均可。在这个过程中,承揽人义务完成工作,而定作人则对承揽人的安全提供保障。类似收废品、清理垃圾、清扫卫生等活动,虽然合作过程可能很短暂,但安全问题却不容忽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