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施行2年多,我省法院检察院晒出成绩单
让当事人在“民告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收案类型分布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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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能见“官”
行政诉讼案件,老百姓俗称“民告官”。过去,“民告官”往往会遭遇“求告无门”,同时告“官”不见“官”的问题长期存在,坐在被告席上的往往是律师或一般工作人员。不过,随着新法的实施,这些问题在浙江有了显著改变。
如针对“立案难”问题,我省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清理限制和剥夺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对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登记立案,老百姓“求告无门”现象基本解决。同时,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全省法院开展了“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并全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行申诉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老百姓“不知告”“不会告”问题。
我省还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之上升为法定制度,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不仅出庭,还要出声、出效果。“目前,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比例已达40%;其中金华、衢州已分别达到85%和98%,有力解决了‘告官不见官’问题,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徐杰说。
为解决行政诉讼“主客场”问题,我省深化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等多种形式,增进了行政相对人对法院的信任,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如衢州将基层一审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柯城区法院管辖,湖州确定一至两家基层法院在一至两年内相对固定集中管辖等。
督促依法行政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2015年5月1日以来,我省各级检察院就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发出监督履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452件,行政机关纠正1142件;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706件1208人;审查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76件。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介绍,在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我省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54件,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依法履职427件;加强对行政机关“拆违”活动的监督,促进规范“拆违”工作,共发出检察建议65件,行政机关纠正60件……
今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施行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成为我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如江山市检察院启动了钱塘江源头跨省危险化学物品环境污染案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行政检察与侦查监督并举,督促协调江山市、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两地环保、公安等部门积极查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处置了近400吨危险化学物品,消除了持续多年的重大跨省环境污染隐患。
据统计,截至8月底,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50件,分布于11个市、37个县(市、区),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分别占98%、2%;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9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0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11件,分别占58%、20%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