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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无主财物公告

  兹有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于2017年7月14日07时10时许在温州乐清湾内例行巡逻检查发现浙玉渔油10099船,该船油舱内存有柴油若干,船上负责人李兴增无法出示船上油品的合法齐全手续及相关船舶证书,其提供的船舶所有人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

  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台州市椒江区望江路12号浙江海警第一支队认领、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支队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将上述物品作无主财务认定,并依法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76-88884110/88490169。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无主财物公告 2017-09-27 2 2017年09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