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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话实

“开门费”应敞开自治协商“大门”

一些业主对开门费有所质疑,是因为对相关程序不太了解,也体现了现代居民维权意识的提升。在钢筋水泥的城市森林中,建立新型、文明、健康的社群关系刻不容缓。

  斯涵涵 

  “大院晚上0点关门,从0点至2点开门者,需先交2元开门费,凌晨2点以后交5元。”在成都许多老小区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通常在晚上0点至清晨6点之间,业主回家时门卫会收取1—2元的“开门费”。近日,有网友爆料位于成都市林荫街9号2栋小区,半夜收取的开门费高达5元,这引起了不小的争议:门卫收取开门费合理吗?

  报道中的小区是个老小区,规模不大,没有物业公司进驻管理,业主们也只交纳卫生费等少许费用,没有正规的保安巡逻守门,多半是业委会为了安全起见,请中老年男性承担看门一责,工资不高,24小时值班,但夜间可以关上大门睡觉。这算是各地老旧小区约定俗成的规矩。

  如果有居民经常晚归,或晚归人络绎不绝,不仅门卫师傅的身体吃不消,也与其工资收入的性价比不相符。所以,收取开门费既是为了劝诫居民尽量早归,也是对门卫师傅劳动价值的一种补偿。

  法律层面上,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业主进小区门需要收费,小区门卫收开门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由于老旧小区没有物管公司,属于业主自治管理,有关部门不对开门费收取作指导,为了补贴收入不足,收取一两块钱的费用,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并不违法。当然,如果确需收费,应当由全体业主开业主大会通过决定,若协商一致后,将收取费用的规定张贴于小区门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一些业主对开门费有所质疑,是因为对相关程序不太了解,也体现了现代居民维权意识的提升,这是值得肯定的。由此可见,“开门费”的关键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敞开协商的大门:业委会要事先广泛征求业主意见,通过协商后要加大宣传,广而告之,让每个业主知晓,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和门卫之间换位思考,增进了解,求同存异,如能对因上夜班不得不晚归的业主进行相应的核实、减免费用,相信会得到更多业主的理解和配合。

  钢筋水泥的城市森林中,建立新型、文明、健康的社群关系刻不容缓。近年来关于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委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时常见诸报端,而国内外一些成功经验告诉我们,业主自治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是现代社区管理的发展趋势。几元的开门费并不多,却是现代社区管理问题的投影。提升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完备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业主自治的积极性,构建新型睦邻关系,才能使邻里关系、社区风貌与社会治安都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


浙江法制报 话实 00015 “开门费”应敞开自治协商“大门” 2017-09-28 2 2017年09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