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暨联合催收公告
戴锦明:
王晓斌与你、惠州大亚湾浩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美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惠、王晓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由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并作出(2011)浙金商初字第20号《民事调解书》,且双方据此签订《和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王晓斌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案号:(2012)浙金执民字第53号、(2013)浙金执民字第108号。现王晓斌与杨其秋就上述债权以及从权利的转让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特登报通知你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实,请你方立即向杨其秋履行还款义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公告人 杨其秋
王晓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