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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法说

火烧情人房子 法院判他三年

  通讯员 傅珩 严棱 

  因不满女方与其断绝关系,男子竟一把火烧了对方的房子。近日,经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柯某某与邻乡村民邺某某的妻子黄某某发展成情人关系。今年年初,因经济纠纷等原因,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增多,黄某某遂决意和柯某某断绝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柯某某对此心生怨念,并对黄某某一家人心存不满,欲伺机报复。

  今年4月5日凌晨,柯某某潜至邺某某家大门口,将附近垃圾池内捡取的引燃物用自带柴油引燃后逃离。所幸引燃后不久,邺某某及时发现了火情,从家中逃出并将火扑灭。经鉴定,邺某某背部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该起案件后认为,柯某某为泄私愤,故意放火焚烧他人住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 法说 00005 火烧情人房子 法院判他三年 2017-09-29 2 2017年09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