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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效应。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6014号

  张美西(330326197712031816):本院受理原告李丹诉被告张美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6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6566号

  潘妍芳(332528198909165025):本院受理原告陈婕与被告潘妍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浙0782民初6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廿三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身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82民初11833号

  平湖市百盈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辉诉你与吴杰、李珍、义乌市京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昕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要求你对被告吴杰、李珍借款共计1755000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朱海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杜志贵、朱国军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9:00在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7)浙0723民初1096号

  俞伟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与被告俞伟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3民初10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武义支行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7762号

  浙江尚宇建设有限公司、金琳强:原告永康市亚钢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尚宇建设有限公司、金琳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1月4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6号审判庭(东门4楼),审判人员为应志标、应萌芯、徐香珍。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9-29 2 2017年09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