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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深一度

物流信息提示“已签收”,实际用户并未验收

如何确保快递的“最后一公里”?

  《检察日报》 史兆琨 

  没有物流信息跟踪、没有专人保护,快递的“最后一公里”成为最易失联的一段路。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瞄上了社区快递商业圈,由此也衍生出了智能快递柜等新型投递方式。

  “货物一旦放进智能快递柜,物流跟踪信息会提示‘已签收’,但实际上我并没有当面签收验货。”近日,住在北京市某小区的林某为此颇为困扰。

  “最后一公里”成老大难

  近日,林某无意中翻到手机里数天前收到的一则短消息,内容显示为一串六位数的绑定验证码。林某和同事交流后才确定是智能快递代收柜的验证码。迅速联系快递员后,快递员则拒绝再次派送:“你自己去小区南门附近取吧。”而林某居住的位置在小区北门附近。

  在不少一线城市,像林某这样的上班族往往会面临这种难题:白天不在家,网购时收货地址如何填?

  数据显示,在2016年全球约700亿件的快递量中,我国占据300亿件。但与此相伴而生的,是快递行业正在面临的“最后一公里”发展瓶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认为,每一次签收都是一份契约。如果不经个人同意就改变投递方式,等于单方修改了契约。“快递员应先电话征得客户的同意,才能放到他们指定的代收点。最好在代领人领快递时报出快件上标注的后四位电话号码,以保证领件安全无误。”贾西津建议。

  快递没收到该如何追责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经常使用智能快递柜的用户中,有的用户接到智能快递柜短信通知,称快递已经放入快递柜中,但在次日拿着取件码扫码后,系统却提示快递柜发生故障,无法使用;而选择委托小区门口便利店代收快递的用户也有快递丢失的情况发生,双方也曾为此发生争执。

  “网络购物、快递送达是一种涉及三方甚至更多方的合同行为。理论上来说,消费者购物时与网络商家形成了合同关系,而快递公司(快递员)是受网络商家委托履行货物送达义务者。”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合同关系来看,只有购物者收到快递包裹之时,才算合同关系履行完毕。那么,即使包裹在快递柜内存放数日,如果消费者未收到短信通知或者未领取包裹,从法律上讲,合同关系仍然未履行完毕。由此产生的丢失短少等后果,应该由网络商家及其委托的快递公司承担。

  细化明确赔偿标准

  记者发现,下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快递行业出台新规的力度逐渐加大,规定内容也越来越细化。

  国家邮政局近期研究起草了《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全国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将对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进行周期性评定。

  不久前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则对快递丢件有了明确的赔偿标准。该《办法》规定,一旦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损毁,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事先申报的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确定实际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赔偿等。

  “寄件人往往无法对快递运输方的过错进行举证,若按一般的举证责任原则,快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丙万建议,除了出台配套性的《快递行业赔付标准》外,在快递损害赔偿侵权之诉中,应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更为了解快递运输情况的运输方承担举证责任。


浙江法制报 深一度 00007 物流信息提示“已签收”,实际用户并未验收 2017-10-11 2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