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734号

  张晓丹:本院受理原告肖帅霖诉被告张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37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269号

  于谢芳:本院受理原告傅根智诉被告于谢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于谢芳归还原告傅根智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6月1日期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192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人民币2576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25民特426号

  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金惠、余茶花、姚素琴、张勋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张金惠、余茶花、姚素琴、张勋称,2004年3月11日,被申请人张志诚因外出躲避赌债、高利贷催讨离家出走,之后一直未归,也未与家中联系,申请人姚素琴、张勋多次外出寻找均未果,被申请人张志诚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张志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志诚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志诚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志诚情况,向本院报告。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7)浙72民初1570号

  周师文、舟山市蓝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平与被告周师文、舟山市蓝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海事海商纠纷一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周师文、舟山市蓝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船舶调剂费及液压码头引桥吊装费9万元及利息。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22日14时15分在本院舟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海事法院

  更正:本报2017年9月28日第12版法院公告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3民再70号,开庭时间应为12月15日上午9时,特此更正。

  本报2017年7月17日第8版法院公告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2民初2641号、(2017)浙0102民初2033号、(2017)浙0102民初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10-11 2 2017年10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