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 达 公 告
张栽乔(公民身份号码:33010319450120161X):你破坏城市绿化一案,我局已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余城法听告字【2017】第0102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内容如下:
2017年04月21日13时50分我局余杭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在余杭街道南湖丽景景湖苑5幢南侧绿化带破坏城市绿化。经查,2017年4月21日早上6点开始,你在余杭街道南湖丽景景湖苑5幢南侧绿化带中破坏城市绿化,现场发现被破坏的竹笋115支。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有取证照片4张,《现场笔录》1份,《调查笔录》2份,《绿地测绘成果图》1份。
你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你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由于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余城法听告字【2017】第0102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可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逾期不陈述、申辩的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