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16日
(2017)浙0327民初9123号
苏传用:本院受理原告罗进敏诉被告苏传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陈震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腾涛皮革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10日指定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平阳县腾涛皮革厂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1月21日前向平阳县腾涛皮革厂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正丰大厦二楼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法务部;邮政编码:325802;联系人:郭玲玲,联系电话:0577-64225617、138587836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11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县腾涛皮革厂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作旗的申请,裁定受理平阳县欧丽皮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0月10日指定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平阳县欧丽皮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1月21日前向平阳县欧丽皮件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和住所地: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正丰大厦二楼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法务部;邮政编码:325802;联系人:郭玲玲,联系电话:0577-64225617、1385878366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平阳县欧丽皮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453号
张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朱超超与被告张俊杰、张岳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6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885号
张惠芳:本院受理原告甄安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088号
陆卫平:本院受理原告毕云与被告陆卫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02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4171号
董建彪:本院受理原告沈建民、章永根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2733号
胡曰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与被告胡曰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523民初2733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3087号
骆春龙、沈亚萍:本院受理原告尹耀晨与被告骆春龙、沈亚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23民初3087号民事裁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9266号
钱斌:本院受理原告方施佳诉被告钱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02民初4690号
蒋旭全:本院受理原告钱建峰与被告蒋旭全、魏军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02民初469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2破10、1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义乌市鑫挺人造革有限公司、义乌市挺昕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9月15日裁定受理义乌市鑫挺人造革有限公司、义乌市挺昕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为义乌市鑫挺人造革有限公司、义乌市挺昕进出口有限公司管理人。义乌市鑫挺人造革有限公司、义乌市挺昕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7年11月27日前(节假日除外)向义乌市鑫挺人造革有限公司、义乌市挺昕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接受申报的地点及电话为:浙江省义乌市城中西路16号四楼410办公室,联系电话:89897789、89896689。债权人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义乌市鑫挺人造革有限公司、义乌市挺昕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义乌市鑫挺人造革有限公司、义乌市挺昕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第四楼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义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