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7〕13号)要求,经审核,拟推荐杭州市江干区等16个县(市、区)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1.杭州市江干区
2.淳安县
3.宁波市江北区
4.宁波市镇海区
5.温州市瓯海区
6.文成县
7.安吉县
8.桐乡市
9.新昌县
10.浦江县
11.江山市
12.嵊泗县
13.台州市椒江区
14.仙居县
15.龙泉市
16.庆元县
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联系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徐立忠;
电话:0571-87054395;
邮箱:zjspfb@vip.163.com。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