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17日
(2017)浙0102民初3729号
桐乡市星火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771号
倪剑荣:本院受理倪华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91民初974号
潘小强:本院受理原告高凤珍诉你和刘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91民初974号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960号
潘泽锋、胡雅琴: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泽锋、胡雅琴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99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三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820号之一
王小民: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勇诉被告王小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10民初78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240号
郑云泉:本院审理原告李茂龙诉被告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云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52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9787号
梁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梁永、杨月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4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2107号
胡联滨:本院受理原告朱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205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05民初3353号
张牡丹: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江北新新汽配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23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2民初6830号
刘民军:原告张海勇与被告刘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2民初6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26破8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宁海县海裕铝业有限公司在执行程序中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于2017年9月26日裁定受理宁海县海裕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宁海县海裕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海县海裕铝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2月8日前,向宁海县海裕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场申报地址一:浙江省宁海县前童镇鹿山路88号,宁海县海裕铝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申报时间为每周二、周四9:00-16:00,节假日不办公,联系人:朱律师,电话:134-2929-3586;现场申报地址二: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区15幢4楼,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申报时间为每周一、周三9:00-16:00,节假日不办公;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区15幢4楼,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邮编:315048,联系人:朱律师,电话:134-2929-358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海县海裕铝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海县海裕铝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12月22日下午1点30分在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7)浙0604民初6618号
杭州峰盛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绍兴上虞永磊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8442号
梁奕大、夏志大:本院受理原告詹崇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3185号
阮建勇:本院受理原告胡建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302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577号
林绳秋、兰爱雪、兰素容: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25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579号
雷吓慧、蓝晶晶: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25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2581号
蔡建兵、蔡成忠: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583号
戴精武:本院受理的原告黄耀峰与被告戴精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476号
李昌伟、皮小梅:原告温州市瓯海信谊不锈钢制品厂与被告李昌伟、皮小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偿付货款2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一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裁判文书范围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5民初856号
庄永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洞头县恒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湘湖、庄永勇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联系不上,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现定于2018年1月22日15时00分于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员倪海平担任审判长,由人民陪审员苏丽芬、人民陪审员陈昆炬(替补人民陪审员褚金凤、苏菊香)组成合议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3495号
张剑:本院审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诉被告张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4396号
吴金玉、金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金玉、金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82民初43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474号
孔春梅、陈海青: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诉你们和张光叨、董志斌、金永寿、林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82民初8948号
蒋海勇、刘红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岐支行诉你们和万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