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 浙江乾道律师事务所 吸收合并公告
浙江乾道律师事务所
吸收合并公告
本着整合律师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理念,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660597615J)与浙江乾道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31330000631505590)双方协商决定: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吸收合并浙江乾道律师事务所,合并事项将报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现公告如下,吸收合并完成后:
1.原浙江乾道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和债权债务、业务资质及相关权利义务由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承接。
2.原浙江乾道律师事务所的案卷卷宗、财务账册由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承接。
3.税务登记相关事宜依法办理。
4.办公场所合同主体变更为“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
5.原浙江乾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与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浙江立峰律师事务所
浙江乾道律师事务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