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19日
(2017)浙0903民初2814号
赵怀涛:本院受理原告俞军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2018年1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2017)浙0213民初3156号
毛国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与被告奉化市碧峰塑料厂、毛国相、单平飞、方尧法、唐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213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奉化市碧峰塑料厂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给原告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口支行借款498688.10元,利息27051.50元,并支付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按本金498688.10元自2017年5月5日起计算至款清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毛国相、单平飞、方尧法、唐小飞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9057元,由被告奉化市碧峰塑料厂、毛国相、单平飞、方尧法、唐小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81民初10562号
周燕军、浙江宏发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宸铭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栋及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81民初105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效力。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02民初9658号
李顺祥:本院受理原告王红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
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03172号
陈书听、陈一愉: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分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303民初03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状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5151号
张新林、周桃妹、苏文旭:本院受理李红娒、柯买玉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5219号
沈泉:本院受理谢永友诉你、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10: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4596号
朱升光、焦海晓:本院受理朱景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10: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5055号
黄良金、黄学春:本院受理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9: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5054号
黄章星、李天秀:本院受理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9:45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5032号
蔡爱姑:本院受理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张瑞雄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10: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5125号
胡康、严三莲、王梦琴: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14: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5224号
沈全可:本院受理陈明亮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月30日下午15: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